香港诗词

 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查看: 191|回复: 2

山西洪洞县大槐树移民的故事并无可靠的正史依据

[复制链接]

129

主题

1087

回帖

7497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5Rank: 5

积分
7497
发表于 2017-3-20 09:46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北戴河 于 2017-3-20 10:04 编辑

山西洪洞县大槐树移民的故事并无可靠的正史依据
      大量记载祖上来自“山西洪洞大槐树、老鹮窝”的族谱、碑文为这一说法提供了证据。为什么上厕所又叫“解手”?一个广为流传的解释是:明初山西洪洞大槐树居民被强制迁移,途中官兵紧缚其手防止逃跑,因此大小便前需要先解开手上的绳子。更重要的是,大槐树移民后裔遍布全国,“解手”才能成为通用代称。 由于宋元话本中 “解手”一词早就出现,这个说法已被证伪。
      洪洞集中移民的说法不见于正史。况且,洪洞位于山西西南,挑选此地集中晋东、晋北移民再迁往东北方向,也显得过于折腾。目前国内现存最早的《洪洞县志》修订于明朝万历年间,离移民时代不算太远,但全书没有任何地方提及移民,更没有提到过大槐树、老鹳窝。相反,书中提到,洪洞县到 1449 年才修筑了简易土城墙,当时的人口数量不像经历过大规模移民。学者赵世瑜通过实地调查找到了不少例证,如河南济源南水屯村的张家祠堂,牌位和祠堂简介均称祖上来自洪洞,但撰写于 1425 年,移刻于乾隆年间的祖宗墓碑却明确墓主为“济源之世家”,也就是当地土著。此外,他还发现大槐树、老鹳窝这些地名在清朝中叶才大量出现于族谱记载。而越晚近的族谱,吸收的民间传说也越多,导致祖宗经历几乎雷同——李、钱、祝、牛、杨诸氏都声称祖先在迁徙时砸破大锅,几兄弟每人拿一块碎片为记。 人民喜欢有故事的家乡,比较有名的还有小脚趾甲两瓣的人就是大槐树后裔的说法。湖北人也有小脚趾甲两瓣的区分法,“解手”源于湖广填四川的说法甚至得到过顾颉刚的认可。真正塑造大槐树认同的,是明清至民国时期中国北方紧张的族群关系——“无根”的移民后裔也好,不清楚自己祖先是否为汉人的所谓“土著”也好,都会产生寻根的需求。而只有选定大众认可的“故乡”,才能明确身份,融入社会主流。
    民间故事中的细节也反映出了背后的族群认同——背手、小脚趾甲两瓣其实是包括朝鲜人在内的东方人普遍特征;而把胡大海、常遇春这两名色目人描绘成人兽杂交生下的杀人魔,恐怕也是缘于故事背后的汉人排外心理。
      虽然晚清时期大槐树传说已广为流传,但在洪洞本地,大槐树长期不见遗址,当地居民亦语焉不详。直到民国初年,洪洞士绅景大启、贺柏寿等人出资兴建古大槐树遗址,并改造传说,写成书稿正式出版,大槐树终于有迹可循。 明初山西移民与大槐树的关系,也被贺柏寿的碑记确定下来。他承认明初移民并不都是洪洞人,但又说当时“洪地殷繁”,每次迁徙都有洪洞人参与。至于大槐树,则是“荟萃之所”,民间故事中明政府拐骗移民的说辞被去掉了,而移民集中地的功能仍归于它。 1916 年,洪洞县志修志,纂修者韩垌第一次把大槐树写进了地方志中,不过在提及大槐树为集合之所时,用了“传闻”二字;对“历年久远,槐树无存,寺亦毁于兵燹”的情况也没有隐瞒。失去祖宗脉络的人又兴起了续修、重修家谱的热潮。不少原本没有大槐树认同的人,也在这一时期顺应大众热情,变成了大槐树的新子孙。
       遗址建起来后,很快收到奇效。当时军阀卢永祥从太原南下,直逼平阳,军中士卒多为河北、山东、河南人,原本在途中烧杀抢掠,行至洪洞,见到大槐树遗址,出于对先人的崇敬,竟秋毫无犯。洪洞人受大槐树庇荫之恩,对景大启等人的事业也热情高涨,文人墨客广泛加入,让大槐树的故事越讲越大,越讲越清晰。

62

主题

1687

回帖

6081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5Rank: 5

积分
6081
发表于 2017-3-20 13:15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一考证很有必要,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尊重史实。

点评

这个结果使人遗憾,很多人几代以前不知道其他情况了。  详情 回复 发表于 2017-3-21 08:29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129

主题

1087

回帖

7497

积分

金牌会员

Rank: 5Rank: 5

积分
7497
 楼主| 发表于 2017-3-21 08:29 | 显示全部楼层
林金建 发表于 2017-3-20 13:15
这一考证很有必要,不管怎么说都应该尊重史实。

这个结果使人遗憾,很多人几代以前不知道其他情况了。
回复 支持 反对

使用道具 举报
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立即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手机版|小黑屋|粤ICP备18000505号|粤ICP备17151280|香港诗词

GMT+8, 2024-5-14 03:00

Powered by Discuz! X3.4

© 2001-2017 Comsenz Inc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