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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后由 林金建 于 2017-1-14 10:34 编辑
大凡写格律诗的人大概都免不了受格律束缚的困扰,有时好不容易遇到一好句,却因不符合格律,只好忍痛割爱,有时又为了迁就格律,硬用上多余的字,结果把诗做坏了。而这一状况对古人来说也不例外,比如孟浩然《送元公至鄂渚》:”岘首辞蛟浦,江边问鹤楼。“又《送谢录事之越》:”想到耶溪日,应探禹穴奇。“这两句中的鹤楼和耶溪分明是黄鹤楼和若耶溪,但受五律字数所限,不得不硬割去一字,而黄鹤楼与若耶溪都是地名是不宜割裂的,割裂了也就不成文了。看来象孟浩然这样的大诗人受格律所限,也不得不割裂地名。也有的人为了做成七言诗,因字不够硬把不需要的字添上凑成七字。比如:明人李攀龙的《明妃曲》诗云:”天山雪后北风寒,抱得琵琶马上弹。醉后不知青海月,徘徊犹作汉宫看。“我们细读一下可以发现,此首七言绝句的每句开头两字其实都可以拿去,而且拿去后反倒是首比较好的五言绝句。”雪后北风寒,琵琶马上弹。不知青海月,犹作汉宫看。“;这样岂不更好,”天山“两字,下面有”青海“两者只用一处就够交待明妃所在的地方,何必重复;而”抱得“二字可有可无,有了不嫌多,没了也不嫌少;”醉后“二字则明显是多余的。以上两例,虽然相反,但都领受格律束缚的烦恼。
我们作旧体诗的人,虽说没法完全解除格律的束缚,但似可不必太在意格律的限制,以免失去作诗的本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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