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切磋交流诗词理论时立论与驳论均应有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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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6-9-29 01:3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首发于诗词理论版块
切磋交流诗词理论时立论与驳论均应有据

这里毕竟是诗词理论园地,立论与驳论均应有事实或数据依据才是。比如,有人暗示自己能读中古平水韵,却又拿不出半点儿证据说明他读的确是中古平水韵,遇到反诘时,便王顾左右而言他,人家说东,他偏说西,人家说南,他偏说北,还不是正西正北。更有甚者,有人居然无中生有,捕风捉影,强行摸黑辩论对手。比如,有人在屏间交流中曾回辩论对手这样两帖:
其一:
你那不叫公益,叫兜售私货。诗词理论多的是,不是你的理论最强——以你的私心代替诗心,去达到否认诗词是文学艺术的观点。人们是不会接受的。


其二:
你还是好自为之吧。大家民主一点。国家最多是提倡用新韵,我也认同。但国家是绝对不会下个什么文件:不许用旧韵。请你醒醒吧——认为二O一九五四就是旧韵退出主流地位或是旧韵的终结,这是痴人说梦。要想新韵诗占据主流地位,首先要有作品来支撑。


辩论对手分别回帖说:

其一:
否认诗词是文学艺术?谁否认了?简直一派胡言!

其二:
不许用旧韵?谁不许了?简直胡说八道!

结果呢?结果自然是刻意栽赃者无言以对。令人担忧的是,此等刻意栽赃者并非个案,个中原委颇耐玩味啊!希望真正有志于诗词理论切磋交流的朋友引以为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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