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美三说
文/王亚平 上海辞书出版社《美学小辞典》:“审美,亦称‘审美活动’。人发现、选择、感受、体验、判断、评价和创造美的实践和心里活动。”此解说颇具权威性,故影响甚巨。然而,略加斟酌,其失有二:1.序列紊乱;2.重点不明。 “审美”之义实可以八字概括:发现、创造、享受、评判。此八字又可两分:发现与创造属创造范畴,享受与评判属鉴赏范畴。二范畴时有交叉。如创造中有享受,享受中有评判,评判中又有发现与创造。时分时合,便于描述而已。 在艺术实践中,“审美”多指赏鉴。若立足赏鉴,多角度观察,则“审美”一词又可作三解: 一、审美过程 1.由浅入深,由表及里:运动过程。 2.由感知到享受、评判:心理过程。 3.由少到多,由弱到强:积累过程. 在诗歌赏鉴中得与不得,多得与少得,正与进入并深入上述过程之自觉程度相关。深入则多得,不深入则不得或少得,绝无例外。 二、审美享受 1.悦目:夺人眼目——视觉冲击力。 2.赏心:动人心弦——情感冲击力。 3.畅神:启人遐思——生命感悟力。 对汉诗而言,情思固属审美对象,文字亦属审美对象。古人每以“绮靡”、“文采”说诗,正源于此。夺人眼目者,诗词文字精美之必然效应也。 汉诗重抒情,故动人心弦乃古今诗家之共同追求。诗词虽有写儿女温情与英雄豪气之别,然前人并不以此分优劣。评判诗词作品优劣之标尺,每与情感冲击力之强弱相关。王国维论词有“境界大小”之说,正可与此同观。 古人多以“妙悟”说诗,此境颇不易至。见花溅泪恨别惊心,少陵称圣;把酒问天对月徘徊,太白入神。《沧浪诗话》:“诗而入神,至矣,尽矣,蔑以加矣。惟李杜得之,他人得之盖寡也。”畅神难至,惟妙悟者得之。作者须妙悟,读者亦须妙悟。读者因作者之妙悟而妙悟,或可更高、更深、更新、更远。审美活动每能引人入胜,其源在此。 三、审美能力 1.意会能力:悠然心会,别有会心。 2.言传能力:口头表达,书面表达。 “只可意会不可言传”一语流播甚广,流毒甚深。实则倘若意会,必可言传。“不可言传”之因有二:1.并未意会;2.暂无言传之能力。只要真正进入赏鉴过程,克服盲目性与随意性,提升自觉性与科学性,则必能实现由意会向言传之转化。意会是能力,言传更是能力。能意会复能言传,方为完美之赏鉴。赏鉴完美,方能获得最高层次之审美享受。 “只可意会不可言传”者,欺人自欺之谈耳! 2009年3月11日于京华说剑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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