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音韵与韵书
远古时候,一地部落一地民族的语音是相同的。只有相同,才能相通,才能进行语言的表达和交流。汉语诗歌,它的原理是尾音同韵以达到悦听合谐,悦听合谐可以增强记忆,增强相互的情感交流和艺木感染力。当原始诗歌产生的时候,它的押韵是语音的天然构成,不存在任何的非和谐因素。诗经的押韵就是这个部落民族语音的艺术天成。
当这个部落发展到多地方相对独立,语音即会发生某些变异,于是方言产生。方言的产生导至语音的某些不一致;人们为了把不一致的语音人为地强行地统一为一致,这就产生了韵书。韵书产生后并得到了上层建筑的贯彻,读书人为了进入上层社会,他们的诗韵就不得不放弃自己的语音实际,去违心地与某个权威韵书统一韵部。
权威韵书以自己所处时代的某个标准,将全部汉字声调都作了硬性规定。当诗发展到讲四声平仄的格律阶段,诗的格律就不光是讲押韵的问题,更重要的还须讲更为复杂的声调平仄。然而,讲四声平仄的格律诗,因为《切韵》的建立,格律诗即把自己的声调平仄紧紧地和《切韵》捆绑在一起。经历代相传,以至而今,互相依存,以至于把汉字字音千年人为地不变,声调只存在于书面的人为的符号,不与语音的发展变化实际同步。
另外,因为唐人写格律诗同时也写古风。律诗以前古风并不依什么韵书,诗人应该是依当时的语音实际。好事者企图编一部古风韵书供人写古风所用,于是古风韵书就因运而生了。如果说古风韵书是供今人写古风有所规范,它还算有一定的合理性。而今人更有去编一部上古时代的即诗经用韵的韵书,叫上古至中古时代的韵部,未免有些使人费解。 再回过头来看最权威的中古《切韵》。《切韵》的功用只是诗人书面声调平仄的标准,从来就不是诗人的韵部押韵标准。后人编的古风韵部、诗经韵部,当然可以提供后人今人去按此书写古风作诗经,但今人无权去指责古人的古风、先民的诗经“出韵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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