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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 诗句上二下三句法结构的确定,是律句的基础:
沈氏云;‘五言之中,分为两句,上二下三。凡至句末,并须要杀。’即其义也。刘滔亦云:‘为其同分句之末也。其诸赋颂,皆须以情斟酌避之。如阮《止欲赋》云:“思在体为素粉,悲随衣以消除。”即“体”与“粉”、“衣”与“除”同声是也。
三羊评论:沈约的蜂腰理论是:永明体五言诗句的二五两字,不可同平同上同去同入声。近体诗五言诗句的二五两字,可以同平,不可同上同去同入声。元競的诗脑髓理论与唐朝的省试帖作品,可以双双印证。上二下三的五言句,二五同声是犯蜂腰;上三下三的六言句,三六同声是犯蜂腰;上二下二的四言句,二四同声是犯蜂腰;上三下二的五言句,三五同声是犯蜂腰。
2,平仄两两交替声律的确定:五言中第二字与第四字不能同声。
刘氏曰:又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,亦不能善。此虽世无的目,而甚于蜂腰。如魏武帝《乐府歌》云:“冬节南食稻,春日复北翔”是也。’
三羊评论:刘韬有【第二字与第四字同声,亦不能善】的说法,但是不无【平仄两两交替】的说法。在480多首唐朝科举省试帖里,以首为计,至少平均三首,就有一个二四同声句。这就充分说明,近体诗的声律交替点,并非如你臆想在第二四两字上。由此可见,【二四不同声】的理论,在唐朝是只有其名并无其实。
3,句内平仄均衡论。
刘滔又云:“征整政只、遮者柘只”(平上去入)是也。
平声赊缓,有用处最多,参彼三声,(平声)殆为大半。且五言之内,非两则三,如班婕妤诗曰:“常恐秋节至(2个平声),凉风夺炎热(3个平声)。”此其常也。
三羊评论:【非两则三】,只是【此其常也】,但并非【必须如此也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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